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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資訊

實驗室處關于儀器設備資産管理的補充規定(浙江大學)

發布者:李瑞森發布時間:2012-04-20浏覽次數:1339

根據《浙江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》(浙大發設〔2007〕9號)等有關儀器設備管理文件的精神,針對儀器設備資産日常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,經2012年4月6日處務會議討論研究,補充規定如下:

    一、關于儀器設備增置的對象與特殊要求
1、單價800元以上(含800元)、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、構成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,或不能獨立使用的部件、附件但在教育部“高等學校固定資産分類及編碼”之內。
2、發票內容是電子圖書(包括各種學術資料數據庫等)、書畫、藝術品、裝修材料等,按照《浙江大學固定資産管理辦法》(浙大發國資【2001】15號)規定的職責權限,由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管理。
3、發票內容是藥品、氣體鋼瓶、電線電纜、光纖、玻璃制品、燈泡、服務費、服裝、筆、加工費等的,按財務規定報銷,不需我處加蓋“不做固定資産”章。其中加工費、開發費合同中涉及設備資産的,需要辦理固定資産增置。
4、對于捐贈儀器設備的固定資産增置按《浙江大學接受社會捐贈管理辦法》(浙大發〔2007〕3號)執行。
1)接受單價在10萬元(含10萬元)以上的儀器設備捐贈,接受捐贈單位需填寫《浙江大學接受實物捐贈登記表》(附件1)、《浙江大學捐贈儀器設備評估表》(附件2),由實驗室處組織專家評估。
2)接受單價在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捐贈可不評估;
3)接受二手設備捐贈時以該設備使用期限爲依據進行折價,即淨值=原值/使用年限*剩余使用年限。
4)接受捐贈的儀器設備需在網上進行儀器設備資産建賬(二手設備請注明該設備原值及購置時間),並持財務報銷預約單到計財處辦理固定資産入賬手續。
5、根據與房産處的相關約定,單獨購置的防盜門、防盜窗等在實驗室處辦理固定資産增置,保險櫃、保險箱、家具類物品由房産處辦理固定資産增置。
6、2000元(含)及以上的科研用手機,須做固定資産增置,可在橫向科研經費中開支。
7、單價超過10萬元(含)的大型儀器設備需提交《浙江大學購置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與審批報告》(附件3)或《浙江大學自制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與審批報告》(附件4),其中單價超過40萬元(含)的需經公示後審批。自2011年9月1日開始,《報告》審批時在儀器設備管理辦公室留存一份(《報告》編號從20110391開始)。
8、單價超過10萬元的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的設備(如變壓器、配電箱、廚房設備、鍋爐、體育場館用顯示屏等),及電梯、中央空調、軟件、計算機類(含計算機、服務器、存儲服務器、光盤塔、存儲系統等,但計算機集群、高性能計算機除外)、網絡設備(路由器、交換機、防火牆等)、不間斷電源等,不需做大型儀器可行性論證報告。
9、冰箱辦理增置手續需提供《浙江大學冰箱(冰櫃)購置承諾書》(附件5)後審批。購置(超)低溫冰箱、非教學科研單位購置冰箱,不需提供《承諾書》。
10、購置儀器設備時應如實開具發票中貨物的名稱、型號規格、數量等有關內容,其中數量單位爲一批的,應由供貨單位提供貨物詳細清單並蓋公章。對于發票填寫不規範的,由具體經辦人自行與供貨商協商重開發票。
    二、關于設備資産增置的網上建賬
1、從2011年1月開始,實驗室處已采用網上“設備資産管理系統”辦理設備資産的增置業務,須由教工作爲儀器設備領用人,經統一身份認證進入系統後操作。特殊情況規定如下:
1)退休教工原則上不能再作爲儀器設備領用人。對于返聘或課題尚未結束的退休老師,須向所在所(室)、院系提出書面申請(並承諾聘期或課題結束後移交所有設備資産),經批准後將紙質材料交賬戶管理員,管理員認可後保留建賬權限;也可委托其他教工建賬。
2)對于項目聘用人員,須向所在所(室)、院系提出書面申請(並承諾離校時移交所有設備資産),經批准後將紙質材料交賬戶管理員,管理員認可後開通建賬權限,並在其離校時,督促辦妥所有儀器設備的移交手續。
2、从浙江大学办公网“信息服务”进入 “设备资产管理系统”,办理网上设备资产增置。具体建账流程参见《设备资产增置的网上建账流程》(附件6)。
3、設備資産在線建賬時,需認真填寫各欄的內容,設備名稱要正確並與發票對應。注意各字段的規範,如:
1)設備名稱中不應包含品牌名稱,如“Dell電腦”,應把“Dell”放到型號中。
2)對于筆記本電腦、上網本、iPad等便攜式計算機,錄入時設備名稱統一填寫“筆記本電腦”。
3)自制設備名稱應規範、明確達意。
4)車輛辦理增置時需留行駛證複印件,規格按“車牌號/排量/座位數”填寫,出廠號按“車架號/發動機號”填寫。數據間用“/”分割,不帶單位,如“浙A6E623/2.5/5”、“LSGWL52D53S139584/LB830321216。
    三、關于特殊設備、疑似設備加蓋“不作固定資産”章
1、單價800元(含800元)以上的硒鼓、芯片、紫外燈、電路板、色譜柱、濾芯,以及單價5000元以下的開發板,可在發票背面蓋“不作固定資産”章;
2、網站建設費、網站維護費、軟件使用授權費,可蓋“不作固定資産”章;
3、不增加新功能的維修配件,在發票上注明維修設備名稱和維修內容後,可蓋“不作固定資産”章;大于5萬元的該類零配件,需提供原始采購合同(配置清單),並將換下的配件交實驗室處。
4、因特殊用途、使用壽命低于2年且單價低于2萬元或批量總價低于5萬元的,老師應在發票上注明不做固定資産的原因,經實驗室處審批登記,並在發票上注明登記號後蓋章。
單價高于2萬元(含2萬元)或批量總價高于5萬元的(含5萬元)時,需填寫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“不作固定資産”審批表》(附件7),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後,由實驗室處審批登記,在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“不作固定資産”審批表》上蓋章,憑審批表與發票一起報銷。
    四、關于儀器設備資産調整
1、儀器設備資産信息需調整時,應填寫《儀器設備資産信息變更申請表》(附件8)說明調整原因,由領用老師簽名後報實驗室處各校區辦,由校區辦修改。對于單價大于40萬元的大型儀器走訪中發現的儀器信息誤差,需由儀器管理人簽字後由相關校區具體調整修改。修改時應在“修改原因欄”填寫修改內容,特別是修改儀器設備名稱時還應注明原名稱。
2、對于申請自研自制儀器設備資産合並調整,應填寫《浙江大學儀器設備合並調整單》(附件9),由院系審核蓋章後交所在校區實驗室處校區辦,審核後交設備管理辦公室辦理。合並調整原則上允許調整1次,特殊情況報處長審批。
    五、關于儀器設備報廢報失
1、對于10萬元以下儀器設備報廢,由老師在網上遞交設備資産報廢申請(報廢設備使用時間低于報廢年限的,需詳細說明報廢原因),帳戶管理員審核同意後(或由管理員在系統的“單位業務”中直接提出報廢申請),經我處初審後通知老師,由老師打印《儀器設備報廢審批表》,經保管員確認蓋章,與報廢儀器一起交所在校區實驗室處校區辦公室,各校區辦公室憑審批表銷帳。
2、對于10萬元(含10萬元)以上儀器設備報廢,由老師從網上遞交設備資産報廢申請,帳戶管理員審核(或由管理員在系統“單位業務”中直接提出報廢申請),打印《儀器設備報廢審批表》一式三份,經院系審核蓋章後交所在校區實驗室處校區辦公室。網上公示後,統一由實驗室處設備辦到校國資辦辦理審批手續,設備辦銷帳後將報廢審批表返回各校區辦,各校區辦憑《儀器設備報廢審批表》回收報廢設備殘骸。其中100萬元(含100萬元)以上儀器設備報廢,審批表需一式八份,辦理上述手續後,提請學校審批,再報教育部審批。1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報廢,需提供專家鑒定意見。
3、報廢儀器設備一般由實驗室處每月上門回收一次,時間另定;也可與實驗室處聯系後自行送所在校區實驗室處校區辦,同時攜帶《儀器設備報廢審批表》。
4、對于儀器設備報失,由老師從網上遞交設備資産報失申請,帳戶管理員審核(或由管理員在單位業務中直接提出報失申請),打印儀器設備報失審批表一式三份,經院系審核蓋章後交所在校區實驗室處校區辦公室。網上公示後,統一由實驗室處設備辦到校國資辦辦理審批手續,設備辦辦理銷帳手續後將報失審批表返回各校區辦交相關老師。
5、設備資産被盜被搶,提出報失申請時需同時提供報案證明等材料,經審核同意,半年後方可辦理銷帳手續。
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。
 
附件1:《浙江大學接受實物捐贈登記表》
 附件2:《浙江大學捐贈儀器設備評估表》
附件3:《浙江大學購置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與審批報告》
附件4:《浙江大學自制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與審批報告》
附件5:《浙江大學冰箱(冰櫃)購置承諾書》
附件6:《設備資産增置的網上建賬流程》
附件7:《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“不作固定資産”審批表》
附件8:《儀器設備資産信息變更申請表》
附件9:《浙江大學儀器設備合並調整單》
 
 
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
2012年4月20日